四川省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内容什么?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都比较关心,因此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第七条 四川省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试点工作。 成立四川省卫生厅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卫生部毕教委和四川省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有关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省专科医师培训规划;
(三)制定全省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四)组织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的认定,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全省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七)负责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的结业考试考核,对申请办理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进行审验;
(八)承担卫生部毕教委交办的任务,接受卫生部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
省毕教委下设办公室,执行四川省毕业后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
第八条 市、州卫生局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当地的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毕教委的政策、文件精神,接受省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
(三)积极协调、整合本地区卫生资源,创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推动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对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
(五)负责组织本地区专科医师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
(六)负责本地区普通专科医师培训的考务组织工作。
第九条 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应成立专科医师培训指导委员会,明确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职责,承担培训任务。
(一)设置专科医师培训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管理、学员管理及考试考核等相关制度;
(三)负责本医院专科医师师资的培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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