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期间的支撑保障政策有哪些?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比较感兴趣,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以下相关内容:
培训期间的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基地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专科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具有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在人事政策衔接方面: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可在申请个体行医时予以优先。在全面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省(区、市),可将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岗位聘用的优先条件之一。
在学位衔接方面:推进与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培训须严格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实施,并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在符合国家学位授予要求前提下,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下一步,国家将选择部分有重大社会需求、条件成熟的专科先行启动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20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制度一起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使我国临床医师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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