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很多人都在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下: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根据《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中医药〔2018〕5号)《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告》(2021年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告》)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考核报名
1.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解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政策,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医药人员及时、准确、真实了解考核政策要求。
2.各地要根据《公告》内容,组织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报名表格(见附件,可从省中医药管理局及医考中心官网下载),准备报名资料,开展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0-30日,报名地点为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逾期不接受报名。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适用于本省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的人员。
3.考生报名时可参考《中医病证分类目录》,申报本人擅长治疗病证范围,限报一个方面的专长。同时,根据实际治疗情况,选择内服方药及中医医疗技术。使用的中医医疗技术名称可参考《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
二、严格做好报名审核
4.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公告》审查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及报考资料,并认真核实其中医医术实践、师承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居委会村委会及患者推荐证明和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考生报考所需的各类证照及证书原件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在初审时现场查验,并收取复印件,原件资料由考生本人保管。
5.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依托医学会(中医药学会),组织中医药专家,集中进行现场专业核查,初步评估其中医药诊疗的独特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其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在本辖区从事中医临床实践的、申报材料不实不全的、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属于中医医术专长的,不予受理。
6.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2021年9月20-30日。初审合格的,由经办人、审核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0月8日前统一报市州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市州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为2021年10月8-18日。复审合格的,由经办人、审核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10月19日前统一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报送材料进行终审,终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9-30日。
有条件的市州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依托中医药学会,组织中医药专家集中进行现场专家审查,形成复审意见。不合格者退回申请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
7.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各市州报送材料进行终审确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和湖南医考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8.各地要及时通知审核公示通过的考生,考核时间为2021年11月下旬,考前考生到报名所在地市州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安排。
9.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委托所属辖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验评定效果。
三、扎实开展执业管理
10.考核通过且集中培训合格者,发放《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向其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11.各市州和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支持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人员,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鼓励到基层执业服务。
12.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医(专长)医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是否超范围执业、是否符合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是否存在不规范宣传行为及感染防控和传染病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13.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员培养与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报名审核工作,学懂弄通政策、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坚持原则、耐心做好解答,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14.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主动发现本辖区内热爱中医、从事中医,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引导其提出考核申请,取得合法行医资质。
15.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未在本辖区从事过中医临床实践或从事保健养生、美容足浴等非中医临床实践人员,或明显虚构中医临床实践、严重夸大患者疗效、捏造病例病情等行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属于中医医术专长的,各地要严格把关,不予受理。对由于个人或单位严重不负责任,甚至徇私舞弊、违法违规操作,导致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出现大规模信访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处 吴轶轩
联系电话:0731-84828545
省卫生健康委医学考试中心 魏 星
联系电话:0731-84822261
附件: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学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经多年实践)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3.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基本信息表
4.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表
5.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经多年实践)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表
6.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经多年实践)患者推荐证明表
附件1-6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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