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省卫生健康委召开专题视频会议,落实推进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需要参与本次考核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下: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
推荐环节
第三十六条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环节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违规违纪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在考核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环节
第三十七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存在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
推荐环节
第三十七条 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相关医疗机构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和考核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按照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环节
第三十五条 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在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当年考核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人员和考核专家,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执业环节
第三十九条 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卫生监督机构参与内容
内容一:
配合行政部门查阅考核人员监督档案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登录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平台,查找报名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是否存在上述情况。
内容二:
参与行政部门对考核人员的情况核实
配合参与行政部门组织的对报名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的人员实际情况的核实工作。
内容三:
调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指导医师
对报名过程中被发现的,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查处。
内容四:
对参与考核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人员和考核专家,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查处。
内容五:
依法查处中医(专长)医师超范围执业行为
对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中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
2020年度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已开始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3月31日,通过登录江苏省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jswsrc.com.cn/)报名,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8日-4月9日。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报名公告。
官方报名通知:
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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