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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中医诊所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1、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2、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3、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4、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5、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6、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或核准的专长范围的名称;
7、省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牌匾样式
中医诊所牌匾名称应当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名称一致。牌匾内容包括诊所名称、区划编码及诊所医疗标识。
建议牌匾样式为:
1、长宽的比例尺寸为3:1,牌匾底色为深褐色,字体颜色为金黄色;
2、牌匾中间为诊所名称;
3、牌匾左上角为诊所医疗标志+赣鄱杏林(字体为华文彩云);
4、牌匾右下角为区划编码,由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名称+四位数年份+三位顺序数组合,如“东湖区-2020001”(字体为黑体)。
牌匾可根据以上参数适当调整版面进行印制。
附件: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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