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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何意义?相信很多朋友都不是很清楚,现由医学教育网的小编为您搜集整理撰文如下: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使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拟订了《暂行办法》,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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