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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卫计规〔2018〕143号)要求,市卫健委制定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相关合同、协议、实践记录等格式样本(试行)(见附件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且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登记表(试行)(见附件2),现转发给大家,供参照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相关格式样本(试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且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登记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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