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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委接到反映,有部分机构和个人,以赢利为目的,大肆组织举办中医确有专长学术交流会或考前培训班、辅导班,以协助报名、保证通过为由,收取高额费用,甚至冒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名义,传播虚假报名信息。此类行为严重误导公众,干扰了考核工作推进,并侵犯了考生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特此严正声明:我委不会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及师承出师考核培训班。禁止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承担医师资格考核相关工作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纳入考核专家库的专家参与相关培训或考前辅导,不指定任何形式的培训教材或资料,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此类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在我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或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我省连续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仅经过短期培训的有关人员不得申报。如对《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注册管理政策及报名有关规定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事项的再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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