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市转发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老师为大家整理总结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肇庆高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局直属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2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核申请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指导老师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执业;
2.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3.由至少两名本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且专业相关,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按照广东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广东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并符合上述第(一)条第2、3点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三)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2.对某些病症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3.由至少两名专业相关的本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四)按照广东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符合上述第(三)条第2、3点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五)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的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广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六)港澳台人员在我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执业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二、指导老师、推荐医师的条件及要求
指导老师、推荐医师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粤中医办函〔2023〕18号文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目录
(一)师承学习人员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清单(师承学习人员)》(粤中医办函〔2023〕18号文附件2-1)规定的12项材料;
2.申报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3.指导老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或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
4.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含指导老师多点执业带教的机构)复印件;
5.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其所从事专业(细分到中医临床二级分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推荐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肇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指导老师承诺书》(附件1)原件;
7.《肇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疗机构承诺书》(附件2-1、附件2-3)原件;
8.指导老师带教机构非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的,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指导老师与多点执业带教医疗机构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出具的指导老师在带教机构执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二)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清单(多年实践人员)》(粤中医办函〔2023〕18号文附件2-2)规定的11项材料;
2.推荐医师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其所从事专业(细分到中医临床二级分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推荐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肇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疗机构承诺书》(附件2-3)原件;
5.对于所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在《中医药法》实施之后的报考人员,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指导医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指导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其所从事专业(细分到中医临床二级分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指导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指导医师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含指导老师多点执业带教的机构)复印件;
(4)《肇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疗机构承诺书》(附件2-2)原件。
(三)取得广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清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规定的8项材料(粤中医办函〔2023〕18号文附件2-3);
2.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其所从事专业(细分到中医临床二级分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推荐医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肇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医疗机构承诺书》(附件2-3)原件。
四、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各项申报考核材料必须符合粤中医办函〔2023〕18号文中“申报材料要求”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人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地址填写应具体到门牌号。
(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申报的中医药技术和具体治疗
病症数量为1至3个。
(三)指导老师(指导医师)和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指导老师与多点执业带教医疗机构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核对人在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病案)资料》(粤中医办函〔2023〕18号文附件12-2)后需附患者在就诊机构就诊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人签名确认),可同时附体现病案治疗特点和治疗效果的佐证材料。
(五)《推荐医师承诺书》“推荐医师意见”、《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指导老师意见”、《继续跟师学习情况表》“指导老师意见”、《中医医师指导医术实践活动情况表》“指导医师意见”必须按内容格式手写填报。
(六)《跟师学习时间列表》需经师承指导老师带教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推荐医师承诺书》需经申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所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在《中医药法》实施之后的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中医医师指导医术实践活动情况表》、《中医医师指导医术实践时间列表》需经申
报人中医医术实践指导医师所在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七)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所有需上报的材料按本文件《申报材料目录》顺序排列编码并装订成册,装入文件袋并贴上封面。其中,《申报材料目录》中要求各申报类别人员提交的第1点申报材料按粤中医办函〔2023〕18号文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列。文件袋封面页的编号由我局统一编写。
(八)师承学习人员的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受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独装订成册,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审核及存档。原件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留存备查,考核工作结束后退回申报人。
五、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人请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8份(其中原件至少一式三份)、照片3张报送至其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或长期临床实践的所在地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报名地点见《肇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受理点》(附件3)。
各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请于4月28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信息汇总表》(粤中医办函〔2023〕18号文附件14,纸质件一式1份及电子版)、初审情况公函(纸质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中医药局。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报考人员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由负责初审的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申报人再次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按初审不通过处理。
(二)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核的申报人员,由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公函(一式1份)、通过公示人员的报考材料一式5份(其中原件至少一式2份)、照片3张按时报送至市中医药局,符合考核条件人员的考核安排另行通知。三级审核不通过的人员,以县(市、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名义书面告知申报人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市卫健局联系人:梁玉婵,联系电话:2846833,电子邮箱:swjj_szyyj@zhaoqing.gov.cn。
附件:1.肇庆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学习人员指导老师承诺书
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附件:
肇卫办函〔2023〕9号(转发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肇卫办函〔2023〕9号(转发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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