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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治法
治法是针对临床证候所采取的治疗大法,临床证候的复杂性决定了治法的多样性,清代程钟龄在《医学心悟》中将诸多治法概括为汗、吐、下、和、温、清、消、补八法。
(1)汗法:汗法是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种治法。汗法不以汗出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出汗,使腠理开、营卫和、肺气畅、血脉通,从而能怯邪外出,正气调和。汗法主要治疗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证,凡是腠理闭塞,营卫郁滞的寒热无汗,或腠理疏松,虽有汗但寒热不解的病证,皆可使用汗法治疗。由于病情有寒热,邪气有兼夹,体质有强弱,故汗法又可分为辛温发汗、辛凉发汗,或与补法、下法、消法等配合使用。使用汗法要注意:辨清病邪的性质;中病即止,慎勿过量;兼顾兼夹病证;不宜久煎。
(2)吐法吐法是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的痰涎、宿食以及毒物等从口中吐出的一种治法。适用于中风痰壅,宿食壅阻胃脘,毒物尚在胃中,痰涎壅盛的癫狂、喉痹,以及干霍乱吐泻不得等,属于病位居上,病势急暴,内蓄实邪,体质壮实之证。使用吐法要注意:因吐法易伤胃气,体虚气弱、妇人新产、孕妇等均应慎用;吐后应调养脾胃。
(3)下法:下法是通过泻下、荡涤、攻逐等作用,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凡邪在肠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内结,或热结旁流,以及停痰留饮、瘀血积水等形症俱实之证,均可使用。由于病情有寒热,正气有虚实,病邪有兼夹,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补兼施之别,并可与其他治法结合运用。使用下法要注意:辨清病情之属性;中病即止,顾护正气。
(4)和法:和法是通过和解与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种治法。和法既能祛除病邪,又能调整脏腑功能,且无明显寒热补泻之偏,性质平和,全面兼顾,适用于邪犯少阳、肝脾不和、肠寒胃热、气血营卫失和等证。和法的分类较多,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阳、透达膜原、调和肝脾、疏肝和胃、分消上下、调和肠胃等。
(5)温法:温法是通过温里祛寒的作用,以治疗里寒证的一类治法。里寒证有部位浅深、程度轻重的差别,故温法又有温中祛寒、回阳救逆和温经散寒的区别。使用温法要注意:“壮火食气,少火生气”(《内经》);“真热假寒”证,不可误用。
(6)清法:清法是通过清热、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清除里热之邪的一类治法。适用于里热证、火证、热毒证以及虚热证等里热病证。由于里热证有热在气分、营分、血分、热壅成毒以及热在某一脏腑之分,故清法之中又有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等不同。使用清法要注意:不可滥用,注意顾护正气;“真寒假热”证,不可误用。
(7)消法:消法是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以及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所结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种治法。适用于饮食停滞、气滞血瘀、癥瘕积聚、水湿内停、痰饮不化、疳积虫积以及疮疡痈肿等病证。使用消法要注意:与下法区别应用;治宜缓图,难以速效;常与补法等结合运用。
(8)补法:补法是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以主治各种虚弱证候的一种治法。适用于各种虚证。补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药物的补益,使人体气血阴阳虚弱或脏腑之间的失调状态得到纠正,复归于协调平衡。此外,在正虚不能祛邪外出时,也可使用补法以扶助正气,并配合其他治法,达到扶正祛邪的目的。补法又可进一步分为补气、补血、补阴、补阳等,在这些治法中又包括分补五脏之法。使用补法要注意:辨清虚损证型,不可滥用补法;应善用“通补”,不宜“呆补”。
上述八种治法,适应了表里寒热虚实不同的证候。但是,对于多数疾病而言,不是单独一法所能奏效,常须数种方法配合运用,才能照顾全面。所以虽为八法,但配合之后变化多端。正如《医学心悟》中说:“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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