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8月24日,《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公布以来,我局陆续接到部分申请人的电话和来函咨询,或通过申请人所在地市、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我们选取了部分咨询比较多的事项进行了整理,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进行解答,帮助申请人做好申请报名工作,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搜集如下:
问:推荐医师专业一致或相近怎样理解?
答:指考生报考的“病证范围”与指导老师的职称证书中的“类别”、“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具体如下(1)申请内服方药如考生申报“肺系病类(BNF)”或“咳嗽病(BNF010)”,其推荐老师专业应为“中医内科”或“中西医结合内科”,不能是“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等(2)申请外治技术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明确的,如“针刺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的,其推荐老师专业应为相对应的“针灸”、“骨伤”和“肛肠若申报的“技术类别”与职称专业对应不明确的,如“刮痧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其推荐老师专业应与申请的“病证范围”相同或相近,具体按照本条款(1)执行。(3)申请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同用 应分别有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的推荐医师各1名,具体按照上述两类原则执行。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部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问题政策解答,由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整理,希望可以帮助您顺利报名。
相关阅读:
1.《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陕卫中医发〔2018〕57号);
2.《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暂行规定》(陕中医药发〔2018〕23号);
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