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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中医药联发〔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省拟于近期开展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工作。现场考核工作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于2021年下半年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现将报名审核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中医药联发〔2018〕7号)所规定报名条件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均可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报名。
参加考核报名需具备以下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三)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四)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报名审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1年7月10日-9月10日)
在考核报名期间,符合考核报名条件的人员需登陆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系统(http://www.jltcmzcbm.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报名及县(市、区)级审核(2021年8月15日-9月15日)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打印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前往长期执业地点所在地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参加现场报名。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仅受理本辖区内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或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人员申请。
经过县(市、区)级初审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对辖区内报名情况直接进行复核。
(三)市(州)级复核(2021年9月16日-9月30日)
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初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审合格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省级确认(2021年10月1日-10月20日)
经过省级确认合格人员,将在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需递交的报名材料
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每份材料均一式2份: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吉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资料一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5、十份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患者病历资料;
6、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推荐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承人员需提供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承,需要提供父亲(母亲)以及祖上行医证明,师承需要提供老师的行医证明及老师的医术渊源证明材料。院校教育人员需要提供毕业证明材料。自学人员和自创人员需要提供医术渊源自述材料。院校教育人员、自学人员和自创人员应在报名表格填报中注明(非正规院校教育人员按自学人员填报,家承、师承人员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按自学、自创人员填报,可在自述材料中注明);
8、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师承人员需提供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需要向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应审核盖章将复印件装入档案,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报考类别选择
(一)专长类别
分为内服方药类、外治技术类、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等四类。外治技术的应明确外治技术方法。
(二)疾病种类和疾病名称
疾病种类和疾病名称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3号)填报。对于报考少数民族医师考核的申请者,疾病名称可填报少数民族疾病常用名称,并备注标明。
(三)外治技术种类
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进行填报。中医医疗技术分为10大类,针刺类技术、灸类技术、刮痧类技术、拔罐类技术、中医微创类技术、推拿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骨伤类技术、肛肠类技术、其他类技术。2021年全省报名
(四)填报方式
采取“专长类别+疾病种类+疾病名称”的办法。每名报名人员同年度只限申报使用1个专长类别治疗的1个疾病种类,疾病名称只限该疾病种类的三种疾病。外治技术应明确医疗技术种类。
(五)其他事项
专长技术属于朝医学范畴的,需填报朝医类别申报材料;属于其他少数民族医学范畴的,暂不受理。对于《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以外的疾病和中医诊疗技术暂不受理报名审核(少数民族医除外)。
五、报名审核要求
(一)推荐医师应与报名人员共同前往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推荐,递交推荐材料并现场签署《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考核推荐承诺书》。
(二)推荐医师应当为注册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医疗机构执业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对于本辖区以外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推荐本辖区的申请考核人员,已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但未经注册或注册时间不足五年的,不得进行推荐工作。虽经注册,但从事影像、心电等其他医疗工作,未从事中医临床诊疗工作或从事中医诊疗工作不足五年的,不得进行推荐工作。推荐医师同年度推荐申请考核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二)报名人员应向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在县(市、区)级初审过程都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
(三)县(市、区)级审核人员负责核查报名人员医术渊源等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在辖区内实践活动时间不足五年的,不予受理。
(四)对于通过现场审核的报名人员,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报名人员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包括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诊所所在地)、居住地(居住的村、镇或街道)。公示采取在临床实践所在地粘贴公示公告的方式,公示应注明举报电话。如遇恶意撕毁的,应重新公示,公示时间重新计算。
(五)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前往报名人员长期实践活动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和群众走访,出具审核报告。调查走访应包括出具证明的居委会、村委会和出具推荐证明的全部患者,还应对申请考核者的执业地点附近的居民随机走访。审核报告归入考核档案。
(六)经公示和走访未出现异议的,由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为报名人员建立考核档案,考核档案一式两份。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由社会培训机构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当年参加考核资格,并由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详细记录。
(七)所有县(市、区)级审核过程都应该拍照记录并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过程拍照记录不全的,不能通过县(市、区)级审核。县(市、区)级审核结束后,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将报名人员报考档案(一式两份)提交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由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对县(市、区)级审核过程进行复核。市(州)级复审结束后,应整理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报考档案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八)报名审核应经过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审核,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现场考核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九)考核期间,报名档案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保管;通过专家考核的报名人员,档案由报名人员和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分别保管,作为执业及监管依据;未通过专家考核的报名人员,档案材料退回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
六、考核内容与程序
(一)内服方药类
1、医术专长陈述
陈述本人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具体内容、适应症及特点。
2、现场问答
围绕中医学基础知识、申请者所擅长治疗的病症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安全性、风险防范措施以及考官认为有必要了解的知识等方面进行问答。
3、技能操作
与申请者医术相关的中医诊断、治疗技能操作。配合外治技术的,考核外治技术操作。
4、中药辨识
(1)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随机抽取进行辨识;
(2)申请者治疗中常用中药辨识;
(3)对随机抽取的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进行论述;
(4)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及解毒处置方法等。
(二)外治技术类
1、医术专长陈述
陈述本人医术渊源或传承脉络、医术具体内容、适应症及特点。
2、现场问答
围绕中医学基础知识、申请者所擅长治疗的病症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安全性、风险防范措施以及考官认为有必要了解的知识等方面进行问答。
3、外治技术操作
围绕申请者使用的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
4、中药辨识
(1)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随机抽取进行辨识。配合内服中药的,抽取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随机抽取进行辨识;
(2)对随机抽取的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进行论述;
(3)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及解毒处置方法等。
七、考核标准
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等,围绕相关病症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考核合格者,考核专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症的范围进行认定。
八、公告时间
2021年5月31日-2021年8月31日,公告期3个月。
九、收费标准
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发改收费联函[2020]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核费400元。通过省级确认公示无异议的,在县(市、区)报名地点缴纳,领取准考证。
十、审核工作要求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本着为辖区内百姓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确保每个通过审核者都是长期工作在临床一线的人员,严防各种非法办班或者集中培训人员浑水摸鱼。
(二)县(市、区)和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报名审核人员要学懂弄通政策,耐心解答申请者的各种问题,确保报名审核工作顺利完成。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政策解答,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对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做出的审核不予通过的申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不接受申请者的政策咨询及申诉。
(三)9月10日24:00网上报名端口关闭,将不再受理网上报名工作。县(市、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告知辖区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报名相关事宜,防止辖区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因信息不畅无法报名而出现的纠纷。
(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相关文件的申请人,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依法取消其报名资格,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并进行通报。
(五)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梳理报名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六)本次考核不指定考核辅导用书和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或进行考核培训,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申报或解释我省的考核政策和考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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