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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苏中医医政函〔2021〕8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江苏省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jswsrc.com.cn/)的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与推荐医师一起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签署推荐意见。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21年2月22日——3月31日,3月31日24:00考核报名系统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者,将无法参加本年度报名考核。
2.现场确认报名:2021年3月8日-4月9日。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南路120号,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04办公室或1102办公室,咨询和预约电话均为:0513——87512240。
三、注意事项
1.请所有报名人员认真阅读《2020年度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指南》,对照报名条件、报名程序、申请考核须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等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报名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推荐医师现场签署推荐意见,请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开展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并提前与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预约,避免人员聚集。
3.特别提醒: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完成并不代表符合确有专长考核条件。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还将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真实性审查,对申请人、指导老师、推荐医师进行资质审核,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等。我委对初审合格者,将对其及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的基本信息等通过卫健委官网或相关媒体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0年度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指南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苏卫规(中医医政)〔2018〕5号)(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
一、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
1、网上报名,2021年2月22日-3月31日。登录江苏省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jswsrc.com.cn/)的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系统,经注册后,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网上报名。3月31日24:00考核报名系统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者,将无法参加本年度报名考核。
2、现场确认报名,2021年3月8日-4月9日。完成网上报名后,按要求打印相关网上报名材料,完成有关签字盖章。申请人应在工作日到长期实践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提交所有报名材料;推荐医师携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至被推荐申请人报名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经现场确认报名后,方为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师承学习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名;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者携带相关材料到长期临床实践(近5年)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名。
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报名公告。
二、报名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医术渊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2017年7月1日)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
3、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4、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条件,详见《实施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
三、申请考核须提交的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附件1):
1、近6个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张。
2、《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1)。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2)。
5、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表3)。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表3)、专业证明(表4)。
7、《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仅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表5)。
8、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表6):每个中医疾病应不少于5例,即申报治疗中医疾病名称为2个及以上的,每个治疗的中医疾病应提交不少于5例,申报“某一类”疾病的,该类下每个疾病均应提交不少于5例。
9、已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须提交:①《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复印件;②续签2年的《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③续签2年跟师学习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④上述1-8材料。
10、已参加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但未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2018年11月1日后续签《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满两年的人员,须提交:①签订的3年《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和续签2年的《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②续签2年跟师学习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③上述1-8材料。
11、未参加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但2018年11月1日前已跟师满三年,2018年11月1日后续签《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满两年的人员,须提交:①签订的3年《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和续签2年的《江苏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②5年跟师学习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原件;③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④上述1-8材料。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
1、近6个月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3张。
2、《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表1)。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表2)。
5、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材料: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表3),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表4)及汇总表(表5)。
6、至少两名推荐医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经推荐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及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表6)、专业证明(表10)。
7、《江苏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请表》(仅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须填报)(表7)。
8、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表8):每个中医疾病应不少于5例,即申报治疗中医疾病名称为2个及以上的,每个治疗的中医疾病应提交不少于5例,申报“某一类”疾病的,该类下每个疾病均应提交不少于5例。
9、具有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已列入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或指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等)、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祖辈父辈行医的执照、证件、医案,县志记载等)、医籍文献(如与申报专长相关的祖辈父辈编撰成册的行医心得文献、出版的医学专著等)。
10、已取得本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须提交:①《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②上述1-4、6-9材料。
11、已在本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交: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②上述1-4、6-9材料。
12、已在本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乡村医生,须提交:①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②上述1-4、6-9材料;③由所在医疗机构及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5年的证明(表9)。
13、在外省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拟在我省执业的人员,须提交:①《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②上述1-4、7-8材料,其中材料2不需要填写推荐医师意见。
14、已通过2018年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材料省级审核并公示、但未能通过考核的人员:①申报的中医医术专长与2018年不同的,按照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②申报的中医医术专长与2018年相同的,提交上述1-4、8材料,同时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善并提交网上报名材料,打印材料2、4、8(原推荐医师须至申请人报名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签署意见),如推荐医师有变化的,还须提交材料6,其他网上报名材料有修改的,应打印后现场确认报名时一并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指南和《填报及报名材料说明》(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资料。提交报名材料时,如有伪造证明文件、材料抄袭、内容雷同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本年考核成绩无效,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二)医疗机构、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必须熟知本指南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填写有关意见和证明,并对提供的意见和证明负有法律责任。相关医疗机构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和考核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按照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省医疗卫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推荐医师未至申请人报名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签署推荐意见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的推荐。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达的,可以在本年度考核报名省级审核结果公示时间结束前,至其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被推荐人报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撤回推荐申请。
(三)对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材料不实不全的、不符合中医医术专长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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