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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关于“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得知很多考生比较关心,为此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官方文件,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准入审批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法规发〔2019〕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序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诊所(不含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试点工作。开展诊所备案试点的省辖市,应提前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在试点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归纳经验及不足,每年 12 月底前向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二、试点开始前批准的诊所,继续按照原卫生部 2010 年印发的《诊所基本标准》执业、校验。试点开始后,各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对申请备案的诊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各试点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审查梳理诊所审批政策,对于不符合国家和河南省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
河南此次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有几个特点:
▌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同一个地市,试点开始前按2010年基本标准审批的诊所,试点开始后政策不变,仍然按照旧标准校验。
但试点开始后再设置的新诊所,必须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进行审核,不能再用旧标准审批诊所,更不允许用旧标准办理备案。
▌鼓励各地自愿申报,不搞一刀切
河南是人口大省,省情复杂,而诊所贴近群众牵扯面广,以地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可以积累经验并有效减少负面影响。将权力下放,条件成熟的地市可以先开展,不需要等所有省辖市都具备条件再开始。
▌自查自纠,正本清源
个别地方在推进“放管服”“改善营商环境”等工作中,错误认为诊所备案就是简化审批,就是降低门槛,殊不知国家推出的诊所备案试点,从准入形式上非常简便,而从人员条件来说,门槛是升高了。
这是新事物,试点效果还需要认真总结分析。通知要求各地自查自纠,对以往下发的不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政策,应立即纠正。
另外还要注意一点,中医类别诊所分为三种(中医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依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已经执行备案了。而2019年部门下发的诊所试点通知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未安排中医类诊所参与,因此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仍执行审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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