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医药医政函〔2020〕45号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省直(管)医疗机构: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13﹞288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开展2020年度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要求
(一)申请出师的师承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2.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续跟师学习满3年。
(二)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6.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二、报名程序要求
(一)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的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出师考核人员需到本人临床实践机构所在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名,县(区)级审核通过后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
(二)出师考核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与申请表同底版);
4.学历或学力证明复印件1份;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6.经县(区)以上公证处出具的师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由指导老师批阅认可的跟师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8.指导老师师承带教工作总结和考核合格证明;
9.指导老师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10.如当年备案的师承合同中的身份证号与申请出师考核提交的身份证号不符时,需提供户籍证明,外省户籍者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师承合同复印件和《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需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所有复印件加盖实践机构公章,并单独装订。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规定执行,出师考核共分为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测试两部分。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出师考核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核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知识。
(二)考核时间
2020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出师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为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格。
3.出师考核中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四)考核结果运用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在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上述证书仅作为参加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不得作为行医资格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师承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本着对考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好做实这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报名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获知信息,按时报名参加考核,同时做好相关规定的解释工作。
(三)严肃纪律。初审阶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如发现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提供虚假证明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请于2020年7月17日前完成地市级师承人员出师考核报名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联 系 人: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谢新敏
联系方式:0451-87300035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邮箱:hljzyyzc@163.com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