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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剂是理、法、方、药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它与辨证、治法关系密切。临床治病的程序,是按理、法、方、药四个环节有序进行的,首先通过四诊合参,采集症状,再通过分析病因病机,确定病证,然后立出治疗大法,选择有效的方药。可见方剂只能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才能恰当运用。
因此,明确方剂与治法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治法即治疗大法,它是根据临床症候,辨证求因,在确定病因的基础上,进行审因论治而制订出来。治法一旦确定,它就成为指导临床运用方剂和创造新方的原则。例如,患者有发热,微恶风寒,无汗或少汗,头痛咳嗽,咽喉疼痛,口干微渴,舌苔薄白,脉象浮数。
根据辨证,诊断为风热表证,首先确立辛凉解表的治法,然后根据这一法则,选用银翘散等辛凉解表剂,或依法创立新方进行治疗。所以,古人曰“法从方出,方从法立,以法统方。”方从属于法,法是方的根据,方是法的具体表现。但从祖国医学史的发展角度看,是先有药后有方,再有治法,由于祖国医学是实践医学,先有实践,后有理论,因此,方剂是实践的产物,法是理论的总结。
方不能离法,法不能离方,方离开了法,就成为盲目的实践,法离开了方,就成为空洞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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