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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的主要内容,应以四诊、辨证、立法、处方等为重点。
1.四诊
应如实记录四诊资料,按辨证的要求分清主次,有系统,有重点,扼要地填写,避免主次不分或有重复,遗漏。
2.辨证
必须把四诊的记述,加以综合研究,找出病因,病机、脏腑经络、阴阳虚实……及其可能的变化等等,从而阐述疾病的病理本质,务求明确、中肯、详尽,避免粗略草率,或理论空泛而与实际脱节。
3.立法
是根据辩证而来,根据辨证提出治疗法则。立法必须与辨证紧紧相扣。如患者为痢疾病,属虚寒痢,则立法应是温中散寒,健脾化湿。若除了主病,还有兼症,更应按辨证的标本先后缓急而立法。务使立法与辨证,丝丝入扣而不相矛盾,或有所遗漏。
4.处方
应根据立法而定处方,处方包括各种治疗方法,如药物、针灸、按摩等。既可用成方加减,也可以自己化栽、制定新方。不论古方、今方,必须在辩证立法的指导下,精确的处方用药。
除以上四个主要方面外,患者的一般情况,辅助检查,医嘱,医生鉴名,日期及其他有关情况,都应详细准确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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