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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取样的方法是指选择供检定用药材样品的方法。要求取样要有代表性,因它直接影响到检定药材的正确性,所以对取样的各个环节应加以重视。
首先检查包件,发现异常应单独检验。然后对同批药材中抽取鉴定样品。有两个原则:
1.抽取包件(数)的原则是:
①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②100~1000件,按5%取样。
③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④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⑤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2.抽取药材样品(量)的原则是:对于破碎的、粉末状的或大小在1cm以下的药材,可用采样器(探子)抽取样品。每一件至少在不同部位抽取2~3份样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包件少的抽取总量应不少于实验用量的3倍;包件多的,每包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
①一般药材100~500g;
②粉末状药材25g;
③贵重药材5~10g;
④个体大的药材可在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充分混匀后即为样品总量。对个体小的药材,应摊呈正方形,依对角线划“X”字,使分成四等份,取对角两份,如此反复操作直至最后足够完成所有必要的实验以及留样数为止,即为平均样品。平均样品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的3倍数,即1/3供实验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留样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以上数字应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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