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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是中药鉴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的法典,全国的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第一版药典是1953年出版;第二版(1963年)将药典分为两部:一部收载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制剂;自1985年以后每五年再版一次。每再版一次,在品种上和鉴定方法上都有新的增补,2005年版(第八版)药典分为三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包括:①中药材部颁标准:第一批收载了101种,汇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于1991年12月10日颁布执行。②中成药部颁标准:整理汇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分20册,其中1~19册收载3736种已颁布施行。③进口药材部颁标准:我国应用的进口药材约50种,选择其中较成熟的32个品种,对其质量标准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药材标准》,于1986年发布施行。
我国中药材品种繁多,不是国家药品标准所收载的药材品种,可以根据地方标准和其他有关专著进行鉴定,但不是国家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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