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物毒性理论的概述,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相关资料分享如下,请各位中药学职称考生仔细查看,希望对大家巩固2020中药学职称知识点有所帮助!
1.毒性的含义
(1)我国古代对中药毒性的认识
①我国最早的本草学专著《神农本草经》按毒性和功能将365种药物分为三类。上品“无毒”,中品“有毒或无毒”,下品“多毒”。
②《神农本草经》还明确提出了配伍禁忌和配伍减毒思想,云:“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并提出服用毒药时应遵循的剂量原则,云:“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③以上记载说明当时的人们已懂得通过药物配伍和控制药物剂量的方法来避免毒性反应的发生。
(2)中药“毒”内涵的广义与狭义理解
①狭义的“毒”:即指药物可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性质。
有毒的药物,大多性质强烈,作用峻猛,极易损害人体,常用治疗量范围较小,安全性低。药量稍微超过常用治疗量,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
正如隋代《诸病源候论·卷二十六》云:“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
②广义的“毒”:
a药物的总称——即“毒”与“药”通义。
如《周礼·天官·冢宰》云:“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
明代《类经·卷十二》云:“毒药者,总括药饵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称之为毒药”;卷十四又云:“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称之为毒药。”
以上文献中,“毒”即是指“药”。
b药物的偏性——古人常将药物的这种偏性称之为“毒”。
中医药学认为,药物之所以能治疗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种偏性。临床用药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调节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盛衰,调整气血紊乱,最终达到愈病蠲疾、强身健体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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