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关于对2022年中药学职称考试部分考生进行登记和核查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及报考人员: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石家庄考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于7月23、24、26、27、29、30日顺利完成。按照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另行组织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72号)有关要求,对考试期间因疫情封管控、支援一线等原因(因个人原因未正常参加考试的除外)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考生开展信息登记和核查工作。经核查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2023年度考试时,已取得的2021年度合格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核查范围
7月23、24、26、27、29、30日考试期间,确因疫情封管控、支援一线等原因(因个人原因未正常参加考试的除外)未能如期参加考试考生。
二、工作安排
上述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持有关材料(见附件1、2),于9月30日15前,按照工作属地原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进行现场登记和核查。
三、2021年合格成绩延期
经考试管理机构核查后符合相关条件考生,报名参加2023年度考试时,已取得的2021年度合格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附件: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疫情封管控未参加考试登记核查申请表
2.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未参加考试考生登记核查申请表
附件1: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疫情封管控未参加考试登记核查申请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考试级别 | |||
考试专业 | ||||
工作单位 | ||||
疫情封管控 居住地 | ||||
疫情管控 起止时间 | 2022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属实。 本人签字: 日期: | 以上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疫情管控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章: 日期: |
附件2: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未参加考试考生登记核查申请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委派单位 | 委派地点 | |||||||||||||||||
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 |||||||||||||||||
本 人 意 见 |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