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试听
- 直播公告
张钰琪 10月29日 19:00-21:00
详情张钰琪 9月23日 19:30-21:00
详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早已发布,还有很多中西医结合医师考生不清楚中西医结合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医学教育网编辑为您搜集整理了各地执业医师注册范围的通知,方便大家参考。
吉中医药联发【2014】6号
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中省直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稳定中医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管理工作。
附件: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活动做出如下规定: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疗机构注册后依法取得处方权,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原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二、在医疗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从事中医骨伤科、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中医眼科等临床科室工作的医师,经过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可以开展无需特殊准入的诊疗技术。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急诊科(室)和急救中心(站)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吉中医药联发【2007】1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具有解释权。
热点关注:
限时7天!中西医医师备考白皮书纸质版扫码免费领,包邮送到家!
好成绩上医考爱打卡!中西医助理医师微信小程序刷题第二阶段上架!
以上分享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果您觉得对您有所帮助,可以分享给朋友。想了解更多医学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医学教育网。
张钰琪 10月29日 19:00-21:00
详情张钰琪 9月23日 19:30-21:00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