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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入口即将关闭!注意!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电子证照。逾期未申领的其电子化注册信息,将被认定为失效状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精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电子证照,逾期未申领的其电子化注册信息将被认定为失效状态。在申领过程中,申领对象需要技术支持的,可与北京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解决(技术支持电话:010-62197928或民科微服务小程序)。
电子证照申领指引
2020年8月1日起,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或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
一、医疗机构电子证照
(一)申领条件:当前在册,医疗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执业状态信息正常。
(二)信息维护:对于医疗机构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无法申领医疗机构电子证照,要尽快办理校验等相关业务,以便符合条件申领医疗机构的电子证照。
(三)申领步骤: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点击电子证照申领功能,申领到电子证照。
二、医师电子证照
(一)申领条件:有医师资格信息,电子化注册账户已激活,执业状态信息正常(非备案、非注销),有照片。
(二)信息维护:对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缺照片医师,应尽快利用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的信息维护功能,对自己的照片信息进行维护。个人端上传照片信息,需医疗机构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进行确认。同样,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无法验证到资格信息的医师,也无法申领医师的电子证照。医疗机构可利用医师机构端查看本院医师信息,及时维护电子化注册医师信息。
(三)申领步骤:医师登录医师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点击电子证照申领功能,申领到电子证照。
三、护士电子证照
(一)申领条件:电子化注册账户已激活,执业状态信息正常(非注销),执业信息在有效期内,有照片。
(二)信息维护:对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缺照片护士,应尽快利用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的信息维护功能,对自己的照片信息进行维护。个人端上传照片信息,需医疗机构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进行确认。医疗机构可利用护士机构端查看本院护士信息,及时维护电子化注册护士信息。
(三)申领步骤:护士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点击电子证照申领功能,申领到电子证照。
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生成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注册业务时,所记载的电子证照信息会进行相应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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