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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济南市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发布,12月31日前济南市要做好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详情如下: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二级以上行业系统医院,市管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开展我市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并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及采供血机构中履职的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返聘的相关人员)。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考核周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按照《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鲁卫医字〔2011〕36号)考核程序进行;业务水平测试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开展,对适用一般程序且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组织统一测评。
三、考核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需完成新注册登记医疗机构添加、账户发放、考核机构指定等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需完成医师账户添加、医师信息完善等工作。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务必在9月13日之前完成。
(二)业务水平测试。已完成医师电子化注册激活的考核对象,可于9月14日起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业务办理功能提交测评申请。经所在机构线上审核同意后,进入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进行业务水平测试,并可使用学习培训、模拟考试等功能。业务水平测试结果由医师定期考核系统自动反馈至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考核对象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线上业务水平测试。
(三)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对象分别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在“山东医师服务”APP上操作。所在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备案,并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本人需书写述职报告,内容包括:考核周期内两年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是否有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违反《医师法》有关规定,被刑处罚的情况,交至所在机构备查。
(四)考核机构复核。考核机构需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或一般程序免考医师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具体复核材料清单及复核时间见附件1。
(五)成绩汇总。各考核机构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对相关机构报送的考核对象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的评定意见复核和备案工作,12月15日前将复核意见报医师注册机关。各级医师注册机关根据考核对象三项考核内容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考核结论,并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标记。2020年12月25日前,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公室将汇总考核结果,集中向国家医师定期考核管理部门申领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四、考核程序
(一)简易程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本年度可申请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的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及记录的(上传执业证书)。
3.考核周期内,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师。
4.考核周期内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援渝等政府选派支援外省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医师(上传通知)。
(二)一般程序考核申请免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本年度按照一般程序考核,但可以申请免考,免于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1.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医师(上传合格证)。
2.考核周期内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核变更为执业医师(上传执业医师资格证)。
(三)一般程序。考核医师下载“山东医师服务”APP——完善个人信息——执业机构审核——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试——考核机构最终评定。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医师定期考核是一项法定任务,也是提高医师队伍素质的有效手段。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相关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指导协调,提供支持保障。要以医师定期考核为契机,积极推动本辖区、本单位医师电子化注册核验、更正、补录等工作,确保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准确无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定期考核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各自登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采供血等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全面培训,严格审核。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对考核机构、被考核医师的全覆盖培训,加强医师定期考核系统信息录入和审核的管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及时评价。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落实民营医疗机构及门诊部、诊所等小规模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及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地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向全市通报抽查结果。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由于区划调整工作需要,原莱芜市定期考核账户注销。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及原莱芜市市属(管)医疗机构账户重新分配,账户分配表见附件2。
(二)部分市属医疗机构考核单位做相关调整,调整后的考核单位与被考核单位分配表见附件3。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6日
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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