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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钰琪 10月29日 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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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2020年卫生法规每个单元新大纲有变化吗?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3、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行政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2.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有关许可证。
3.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处货值5~15倍罚款
4.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药品购销中违法给予、收受回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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