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动态,“执业药师考试2020年的免考条件、工作年限!”是执业药师考生可能海不清楚的,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一、免试条件(两科)
二、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2、关于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另外,工作证明不需要提供,现在实行告知承诺制,自行申报就可。
3、关于“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实际工作年限要求第一学历也是“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才能核算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如果第一学历非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比如工商管理,以后哪怕在药店,也无法算工作年限。
三、工作年限中的“工作”范围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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