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落实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哨点”预警作用,提高监测的敏感性、靶向性。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零售药店做出了一些要求,很多执业药师在药店工作,作为药店人,执业药师要多多注意,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详情如下!
一、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对《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入店购药,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要求和警示标语,将上述措施向公众公示。
二、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三、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市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属地监管责任,迅速将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遵照执行,落实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检查频次和力度。各地市局要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疫情当前,广东省全省都在尽最大努力控制疫情。此次发布针对药店零售企业的通知,也是因为药品零售企业是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一环。
此前,我国其他班地方也有因药店和个人诊所疫情防控意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开来的现象发生。此次广东省发布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配合防疫,想必也是吸取了之前的经验教训。
在广东省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定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否则会被依法从严查处!
关于疫情,大家一定要多多注意,尤其是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疫情会对药考产生哪些影响?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关于“【执业药师了解】该地药店注意,这些措施做不好会被严惩!”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医学教育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