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本土新冠病例,并呈现家庭聚集性的特点,为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多地宣布,对药店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进行管控,或下架、或暂停销售......经过梳理发现,目前,黑龙江、河北、湖北、广西、浙江、海南等省辖区内数地发文,大批药店退烧、止咳类药品要下架、停售。下面请看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做的整理!
1、黑龙江
(1)黑龙江省黑河市:充分发挥发热门诊、药店、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哨点作用,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全市药店暂时停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严禁药店、个人在网络上销售和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类药品。
(2)黑龙江省大箐山县:个人诊所一律关停,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药店严禁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三类药。
2、河北
(1)河北省黄骅市:自2021年1月12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所有相关药品全部下架。具体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告。
(2)河北省任丘市:2021年1月10日起,凡是购买退热、止咳类药物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销售四种药品(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一律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对四种药品日销售量进行监测,并上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
(4)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全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
(5)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自2021年1月3日起,严禁销售退烧药。经营中如发现有进店购买退烧药的消费者,发现体温超过37.3℃的进行登记,劝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6)河北省迁安市:个体诊所、卫生所、药店销售“退烧”和“止咳”等药品需凭本人身份证和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处方,并做好实名登记。
(7)河北省秦皇岛市:要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购买者信息进行登记,购买者信息要以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信息为准,信息难以搞清的不准售予,确保销售的药品可追溯。同时要及时对药品销售登记信息进行汇总、留存,按规定上报。
3、海南
(1)海南省文昌市:从9日起,全市所有药店暂时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说明书里涉及的内容),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2)海南琼海:自2021年1月9日起,全市所有药店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3)海南省海口市:进店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一律实名登记,严格落实“扫码购药”制度。
4、山东
(1)山东省龙口市:即日起,全市药店要继续严格执行感冒发烧等重点人群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2)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药店对所有购药人落实“一查一看一测一问”,查健康码,看佩戴口罩,测体温,问旅居史。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询问药品用途,全部进行实名登记。
5、广西
(1)经核实确定从1月9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检查分局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需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所有药品全部下架。
(2)广西贵港市: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从即日起,暂停调配、销售含有安乃近、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布洛芬成分的退热、止咳药。各药品零售企业务必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一律下架相关药品,封存禁售。
且对购买发热、咳嗽类相关药品的人员,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做好汇总并上报辖区市场监管局。同时,要主动告知患者必须就近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解释引导工作,避免引起群众误解、恐慌、抢购、囤药。
6、福建
(1)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从即日起,今冬明春全县药店、卫生所(室)、诊所停止销售所有退热药物。药店、卫生所(室)、诊所工作人员要积极介绍引导发热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到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规范就诊。
7、辽宁
(1)辽宁省盘锦市:严格农村零售药店退热药品销售实名登记、身份查验、就诊告知等规定,发现发热人员,要即时告知到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向属地镇街报告。
8、湖南
(1)湖南省益阳市:全市各药店要严格执行感冒发烧类药品凭处方购买要求,并切实落实购买登记和发现发热病人的报告制度。
9、江西
(1)江西省信丰县:即日起全县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门诊部、零售药店、没有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全部下架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暂停向城乡居民销售和发放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2)江西省兴国县:严格管理无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药店。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诊治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进口货物接触史的各类病人,各级各类药店不得向有以上流行病学史人员出售药物,并报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指挥部,由属地送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治。
10、安徽
(1)安徽省合肥市:凭处方销售退烧、止咳和止泻药品,并及时准确地上传销售信息。要将“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这项要求公示在药店醒目的位置,当日内完成销售信息上报工作。
(2)安徽省马鞍山市:各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等药品时要严格查验购买者身份信息并实名登记,及时通过疫控系统推送至所在社区(村),同时报送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得销售,发现疫情风险人员,立即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3)安徽省蚌埠市:药店出售退烧药品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出具的外购处方及核酸检测证明,患者必须实名登记,相关情况及时网上报备。药店违反规定出售退烧药品一经发现将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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