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公告,通报了3名执业药师因行为而被罚撤销注册证。
经核查,李xx、刘xx、陆x3名执业药师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行为,持证人注册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3名执业药师的注册证(详见附件),三年内不予注册,现予以公告。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这不是甘肃省药监局第一次注销挂证执业药师了,20年年底时也先后发布了2例挂证执业药师的通报公告,注销了5名执业药师的注册证。
也不仅是甘肃省药监局,6月30日,安徽省药监局也发布了一条注销公告,撤销了1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执业药师的注册证书,3年内不予再注册。
虽然距离“3·15曝光执业药师挂证”已经过去了好几年,但是对于挂证行为的打击并不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力度减弱。尤其是近期最新实施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表示要加强执业药师监督检查,比如上面提到的报考条件审核,或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等等。
执业药师这6类行为,严查严惩
最新版《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指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同时,执业单位、执业药师和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应当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因此总结起来,执业药师有以下几类行为千万别碰:
1、伪造《执业药师注册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并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执业药师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执业活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4、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买卖、租借《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5、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的;
② 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执业药师注册证》情形的;
③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
④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⑤其他违反执业药师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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