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计划于2021年10月23日和24日举行。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药学类、中药学类)职业资格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去年执考,湖北、河南、贵州、重庆、山东等地都对2020年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核查,大批执业药师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成绩。
另外,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最近发布了《关于2021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为做好2021年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以下简称《大纲》)相关规定,确定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大纲部分内容调整事宜。
《通告》提醒,《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细目和要点的考试内容,涉及下列新政策法规的,按照新政策规定掌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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