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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将实行告知承诺制,有些考生对于什么是告知承诺制还不太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了“对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告知承诺制的18个问题解答!”,希望对考生有所了解!
对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告知承诺制的18个问题解答!
答: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答:包括以下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级、中级)、注册城乡规划师、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初级、中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下半年)。
答:包括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答:包括报考人员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答: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答: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按照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答: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答: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答:系统显示核验结果即表明在线核验已完成。出现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无法核验”情况不会影响报名,报名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事项(包括人工核查)。
答:(1)报考人员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报名协议界面,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报名协议。
(2)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信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答:(1)网上报名系统不允许相同身份证号和姓名多次注册。请务必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
(2)用户信息将与手机号码绑定,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注册用户。
(3)姓名之间不得有空格,如遇生僻字,点击姓名输入框右侧的如何输入生僻字链接,参考相关方法输入生僻字。
(4)密码采用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结合方式,长度不少于8位。
(5)身份证号、姓名、邮箱和手机号码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需要联系报考人员时,考试组织机构将会通过适当方式与您联系。
(6)至少录入一条学历信息才能注册成功。
答:报考人员完成注册后须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报考人员照片,在上传照片前,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当地人事考试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所需照片进行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处理后保存照片文件,将该照片文件上传即可。
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确保照片清晰。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readme.doc文件。
答: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5)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答:(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将进行人工核查,视情况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会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将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答:(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答:在试点范围的考试中,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答:1.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2.学历信息最少填写1条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
3.学位信息最多可填写5条信息,无学位信息可不填写。
4.请如实准确填写学历、学位信息,保存后无法删除。
5.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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