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通知》表明整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巩固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通知》详细列出本次整治行动的3大重点内容,分别是:
一、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问题
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
2.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
二、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问题
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非法销售假药、劣药,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2.非法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3.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可待因、曲马多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4.非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
5.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
6.未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无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
7.药品配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三、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
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资质审核义务;
2.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3.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及时停止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网络交易服务。
《通知》明确了本次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确定在今年的5-10月份进行集中整治,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线上、线下同步监管的要求,对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
2019年315晚会曝光了执业药师“挂证”,引发了随之而来的药品零售行业大整顿;2021年315晚会前夕,媒体曝光网上药店违规售卖处方药现象,暴露出网售药品的诸多问题,一时间引发行业热议。由此可见,山西省决定开展网上药店违规销售的专项整治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众望所归。
有关网上药店违规销售的内容可点击查看:网售处方药乱象丛生,执业药师配备到位大势所趋!
根据2019年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可看出,国家逐步放开了处方药网络销售,但与之配套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1月公开征求过意见后,至今尚未落地。由于缺乏规范监管,网售药品乱象层出,甚至有的并没有按规配置执业药师。
而网络销售药品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用药风险,保障精准合理用药。小编认为如果要网售处方药,除了保障处方的精准传递,还必须有执业药师进行审方,这一环节必不可缺。
如果说网售处方药是大势所趋,但是大多数只是强调了药品销售的便捷性,却没有考虑到对患者的用药不合理而带来的危害。而这种时候,则更加需要强调执业药师的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并不能充当药品的销售员,而是应该发挥其专业技能,把控好用药安全这一重要防线。
问题暴露是为了带来更彻底的整治,官方的重视和行动想必也会让这些乱象得到整改与遏制,同时小编也相信,无论是在线下药店,还是线上药店,执业药师的重要性会逐渐展露,自然也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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