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近日,辽宁大连市场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
大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零售药店38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对33家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进行行政处罚,实际罚没到账金额2.7万元。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检查内容为: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情况;2.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3.药品购进渠道、处方来源等质量管理情况;4.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品,以及疫情防控“一退两抗”(退热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处方药的管理情况。
其实,在行业内,因处方问题被罚的药店多不胜数,可谓是“老顽疾”,屡见不鲜。
两天前,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通报,马鞍山曼迪新大药房平湖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复方罗布麻片等处方药。因此,该药店被责令立即改正,罚款900元。
春节前,滨州市市场局接连发布通报,15家药店因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警告,且罚款1000元。
今年药店检查,处方药仍是重点
针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今年各省市整治检查工作重点都提到了。梳理发现,截至目前,江西、北京、浙江、山西、安徽等数省市都明确,要严查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
3月24日,江西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2021年江西省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中药饮片)、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中药材、使用过期药品、异常超量采购麻精药品和含麻制剂等行为。
3月17日,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出,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除胰岛素之外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应严格凭处方销售;对含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应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
3月5日,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重点谈到,零售企业存在违规销售处方药和回收药品等问题的。
此外,山西2021年监督检查工作也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以处方药、中药饮片、冷链药品为重点。同时,在开展合规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回收药品以及处方药销售不合规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
安徽则明确,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围绕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药品三方物流企业等主体,重点针对“走票”、计算机系统数据不真实、非法渠道购进、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非法回收药品及包装、违法经营含兴奋剂药品等开展专项治理。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执业药师注意】因为它33家药店被罚!”相关内容,想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知识,请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