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重点整治检查内容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情况;
2.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
3.药品购进渠道、处方来源等质量管理情况;
4.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片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品,以及疫情防控“一退两抗”(退热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处方药的管理情况。
连日来,市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采取集体约谈、入企宣讲、主动承诺等形式,并结合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宣教等方式,组织零售药店开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自学,提高“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主动树立红线意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及时督促零售药店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药店药事服务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药品分类管理和处方药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开展“回头看”检查,形成有效闭环监管。
切实落实“四个最严”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两次发布告诫函,对告诫后仍不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将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在集中整治阶段,市市场监管局还同步开展督导检查行动,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据悉,截至目前,大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零售药店389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对33家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进行行政处罚,实际罚没到账金额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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