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意见稿”)距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仅半年时间!推进速度之快可见国家重视程度以及从业者对这部法律的迫切需求!
小编比对了两次意见稿,发现此次意见稿藏着太多信息!变化与机遇更是随处可见!下面就为大家汇总一下:
药师类别发生更换
“药师和助理药师”改为“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
虽然只是增加“执业”两字,却体现了药师在社会上的地位以及药师应当具有的能力和责任。小编认为如果只有“药师”两字,只能代表一个职业,并未凸显药师所具备的技术性和价值所在。
加上“执业”两字之后,就意味道着必须经过国家的培训和考核,真正具备了指导患者用药和服务社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之后方可执业,让患者和社会真切的认识到药师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进一步强调了药师的社会地位。
考试组织形式更明确!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鲜明提出了国家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药师资格考试。在上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只是含有这个意思,并未明确说明。
由此可见,现在所实行的药师双轨制,待《药师法》颁布之后,医疗卫生机构所施行的职称药师及药品生产零售行业里的执业药师,将合二为一,只有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药师报考条件有“变化”
考试报考条件有所改变,且更加具体
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只说明了药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等学校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助理药师资格后,经学习取得本科以上学历者方可报考,并未明确助理药师的报考条件等。
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报考执业药师和执业助理药师的学历和工作年限都做了非常具体的说明。如:
中专考生再次“返场”!
第11条明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最低报考学历是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不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本科学历。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既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也可以参加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但是工作年限要求不一样,前者是3年,后者可直接报考!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考生,只能参加执业助理药师考试,并且要经学历提升到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才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另外,师承的路径是师承三年先考执业助理药师,然后工作三年,再考执业药师。
注册证书及时效“变化”
药师执业注册范围更广,明确了注册证书有效时间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2条第1款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药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药师的工作单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这也就意味着即将颁布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将成为未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
删除开药店硬性条件
五、在新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药师开办个人药店的硬性条件
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助理药师不得开办药店,小编认为认为开办个体药店执业药师还是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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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岗位具体职责变化
在此次药师法征求意见稿中,不仅增加了药师注册的地点和范围,而且明确了药师在各个岗位的具体职责,这既是对药师提出了专业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同时也为药师发挥自身的价值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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