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药监局发布了《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自11月份国家药监局在正式提出“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使用”之后,地方药监局中率先公布的具体执行方案,其细节之具体,推进步骤之缜密,凸显了当地药监部门规范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强烈决心。
这份通知中,宁夏药监局针对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根据具体地区的具体情况,将5年时间划分为3个不同时间节点,直到最终实现整体区域完成执业药师配备规定。
1.位于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城市地区的门店,2023年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位于各县及灵武市、青铜峡市、红寺堡区政府、宁东管委会所在地城区的门店,2024年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其他位于乡镇及农村地区的门店,2025年年底前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通知》尤其提到,“新开办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不包括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下同)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单体药店和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必须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76号)要求配备执业药师。”
不仅在要求上严格制定,将辖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统一造册登记等,在监管方面也是严格把关。除了多部门监管、对不合规企业进行处罚措施等,尤其还提出:
“应当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而未配备的零售药店,不予许可或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药店经营方式由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变更为单体药店而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不予变更”;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有门店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可不受理其新开办门店申请”;
“同一自然人所开办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可不受理其新申办零售药店申请”。
很多执业药师对一次又一次的“延长期”表示不满,但此次宁夏药监局对国家政策精神落实得非常到位,业内人士表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
①给与所有药店足够的缓冲期。执业药师配备到位,本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方案也没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分类型、分批次、分时间节点,有步骤地提高执业药师的配备率,这样做可以避免因为政策原因而导致药店大面积“死亡”的情况。
②方案也在督促药店配齐执业药师。例如,方案收紧了行政审批,不按标准配齐执业药师的话,不予换证或受理开店申请,引导药店降级或准出。这类条款给当地的药店注入了紧迫感,如果不按照规定执行,将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所以那些还在考虑考取执业药师的朋友们,不要抱有还可以拖一拖的幻想,接下来会有更多省份制定详细方案来逐步落实执业药师配备政策,而执业药师考试则越来越难考,还望各位朋友能有长远目光,不要怨天尤人,尽早行动,培养自身能力,为提升自己的行业竞争力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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