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结束后1天,也就是10月26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全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首次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调执业药师可评职称!
《通知》称,为加快推进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湖南省自今年起开展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除申报材料截止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含退休返聘)的专技人才之外,全省从事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检验检测、审评检查、评价监测、培训教育等非临床涉药领域工作的专技人才皆可申报。
根据《通知》中附件所示内容,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中,关于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表明:
第6项:
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 直接认可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
根据《通知》中对学历(学位)要求,其学历(学位)应为国家承认的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学历,包括医学(药学类除外)、化学、生物及生物科学、制药工程、应用药学、药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所学专业课程中须包含化学、生物化学等专业课)等专业。
据了解,除了湖南外,湖北、广东、江苏、陕西、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上海、重庆、海南、北京等地此前发布过相关文件,将资格与职称对应,肯定执业药师价值,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江苏省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规定,执业药师资格直接对应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
江西省
▲从事药学和中药学专业工作,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陕西省
▲陕西省通知指出,根据该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每每提到执业药师与职称挂钩时,总有人提出质疑:执业药师是归属药监系统,职称是归属于卫生系统,即使执业药师评上职称,卫生系统能认可吗?
根据目前《药师法》草案来看,药房里的执业药师和医院的医院药师,已经有了统一的趋势。如果《药师法》颁布,药品监管系统中的执业药师不用认定,便可以直接认定为执业药师。法律颁布前后的证书,其法律效力也等同。
小编认为,《药师法》的两师颁布不仅仅只是名义上的合并“两师”,其职称评定标准、考试标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靠拢,或者趋同。当然这其中还有很多执行细节值得推敲和琢磨,但是至少执业药师有了法律保障后,其发展前景将进一步广阔。
尤其是经过了近几年的考试后,考生也应该有所察觉,执业药师的考试不再是纯属考察名词概念,不再是死记硬背就能考过,考察要求的提升,使得考题难度也在逐步上升,含金量也不可同往日而语。
所以今年你考得怎么样了呢?还没有拿证的朋友也要抓紧时间哦!你对上述政策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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