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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意见稿”)距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仅半年时间!推进速度之快可见国家重视程度以及从业者对这部法律的迫切需求!
对比了两次意见稿,发现此次意见稿藏着太多信息!变化与机遇更是随处可见!下面就为大家汇总一下:
药师类别发生更换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10条第1款明确“药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
明确药师适用范围
《药师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第2条第1款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于药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药师的工作单位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考试组织形式更明确
药师报考条件有变化
第11条明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最低报考学历是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不是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本科学历。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既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也可以参加执业助理药师资格考试,但是工作年限要求不一样,前者是3年,后者可直接报考!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考生,只能参加执业助理药师考试,并且要经学历提升到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才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另外,师承的路径是师承三年先考执业助理药师,然后工作三年,再考执业药师。
各位考生,《药师法》的立法意味着药师制度的改革,将涉及到每位药学技术人员,按照目前的立法进程,希望早日落地,让我们期待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而在此期间,建议各位考生尽可能地提升学历,以应对未来的政策变动;或者尽快备考通过执业药师考试,趁眼下时机,早拿证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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