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一市民在政民互动平台上,举报全市药店,并希望监管部门暗访调查药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
无处方卖处方药,市民举报全市药店
日前,襄阳市人民政府官网“12345来电公开”公开了一则题为“反映药店销售处方药没有处方”的信息。
来电人反映:“襄阳市所有药店销售处方药都没有处方单,根据国家药品法规定,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由药师审方;根据目前襄阳创文要求,规范处方药品销售也是势在必行。”
这位来电人还表示,希望“请相关部门重视这一块的查处。规范药品行业(毕竟人命关天),相关调查部门可直接暗访药店,都是没有处方在销售处方药。”
市场监管局回复:鼓励群众监督
对于群众的反映,当地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回复。
该局表示,近年来一直将零售药店规范销售处方药作为药店日常监管、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同时,结合相关政策及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了辖区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重点对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或者通过网络开展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审签,在岗开展药学服务等进行检查。
樊城区市监局还表示,鼓励群众、社会媒体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对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
无处方,药店一言难尽
对于药店来讲,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一种违规的行为。但是,明明知道这种行为不合规,为什么药店还要“铤而走险”?其实药店这样做也是有很多无奈的,其中最让药店头疼的,就是处方的来源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医药分开”制度,处方外流还有待推进,医疗机构凭借先天优势,占据着近八成处方药市场。而零售渠道,除了院边店、DTP药房等专业药房能获得一部分医院流出的处方,其他药店基本上很难获得处方,严重影响药店的处方药销售。
曾有全国百强药店的负责人坦言,如果凭借处方销售处方药,连锁所有门店一周的处方药销售将下滑60%。
因此,对于一些常用、常见以及用于慢性病治疗的处方药,很多药店一般都不会索取处方。
不凭处方卖药,罚款1000到3000元
由于新版《药品管理法》的实行,国家局在最近又新修订了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最新版征求意见稿,药店销售处方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都要被处罚。
1、药品零售企业以买药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销售处方药;未按规定对采购、销售行为进行管理的;或甲类非处方药的或者违反规定通过网络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2、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处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职在岗;未经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核减其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并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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