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以及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尽管《意见》意在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社会药房并无关联,但细究不难发现,《意见》中提及的“强化医院药学服务和药师地位,延伸管理到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药物治疗管理”等内容,对于今后社会药房与执业药师的定位与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发力社区服务,让执业药师成为“健康顾问”
▽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
《意见》中第九项重点提及“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
鼓励医疗联合体内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的居家药学服务。
大力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采取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基层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实际上,经此一“疫”,社区药学服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药店也应给予足够重视。
中国药店管理学院执业药师分院名誉院长杨旭昌认为,药学专业服务很可能逐步替代营销专业服务,特别是药店的促销活动影响力会越来越小,通过这次疫情,药店在健康方面的预防、保健功能尤为突出。口罩、消毒液等家居、常备商品的满足,药店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再者,疫情期间,社会药房的慢病服务功能凸显。
自疫情发生以来,为缓解疫情期间武汉市40多万重症和慢病患者的购药难题,湖北省武汉市医保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分别于2月11日、2月24日、2月25日,分三批将门诊重症慢病定点药店扩展至50家,并提前一天完成各定点药店与医保系统对接,确保25日正式对外服务,意在缓解40多万重症或慢病患者的购药困难。
尽管医院是慢病治疗的主要承担者,但在倡导慢病前期预防、健康管理方面难以充分发挥作用,而零售药店在数量、覆盖人数、便利性等方面有着诸多优势,可以在慢病宣传教育、健康管理和药事服务等方面,发挥协同管理的功能。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可以向慢病管理顾问的角色进行转化,积极宣介慢病预防和促进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理念,让百姓真正学会如何与慢病“打交道”。
如果药店为慢性病患者建立了档案,成为顾客信任的“健康顾问”,在这次疫情中肯定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如减轻顾客的恐慌心理,减少不理智的抢购行为等。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发文,鼓励药店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由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档案,对建档患者在一段时期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的,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这无疑会为实体药店销售相关药品赋能。
>>关注线上药学服务
▽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
《意见》第十项指出,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
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
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2月23日,武汉医保局公布了18条措施服务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保障。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扩大到50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等备受关注的内容列入其中。
在这场全民抗“疫”战中,由于医疗物资短期内短缺,医药电商线上全国覆盖、快速上量的销售模式再次展现了无限的活力。
另一方面,2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独特优势,鼓励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降低其他患者线下就诊交叉感染风险。”
不难看出,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对于一些轻度病人,政府提倡居家观察、自我隔离,一些医院还开通了线上问诊,这无疑将加快处方外流进程,并增加处方外流数量,一些具备承接外流处方能力的药店迎来发展机会。
>>保障药师薪酬待遇
▽保障药师薪酬待遇▽
《意见》强调保障医疗机构内药学服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
(十二)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药学服务是医疗服务的组成部分。各地要完善药学服务标准,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医疗机构应当强化药师对处方的审核,规范和引导医师用药行为,并在药师薪酬中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医保部门将药师审核处方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十三)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将药师与医师、护士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筹考虑,充分体现药师的岗位特点,保障药师合理的收入水平,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结合药师不同岗位特点,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改善医疗机构药师的工作条件,为开展药学服务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
长久以来,执业药师的薪酬和地位一直是业内的讨论热词,相当大一部分执业药师曾公开或私下表示出对当前工作待遇的不满,但更多的是对未来职业发展的迷茫。客观来看,与国外执业药师群体、国内医院内执业药师相比,我们不难发现,在法律保护、薪酬待遇、社会地位及准入门槛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
实际上,为药师服务支付报酬,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普遍形式。在国外许多国家实行医药分业制度,医师专职于疾病诊断和开具处方,药师依据医生处方调剂药品,并提供用药指导等服务,分为门诊药事服务费和住院药事服务费。尽管我国三级医院临床药师的建设正逐步与欧美发达国家缩小差距,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药师法》尚未出台、药师普遍认同低等。
虽然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对执业药师业务范围有所规定,我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的范围仍然集中在处方调配上,社会药房“重经营、轻服务”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且相比同性质岗位来说,薪酬较低,药师的服务意识较为薄弱、业务范围较为狭窄。
与此同时,执业药师存在缺口,难以满足当下的服务需求。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16003人,环比增加3053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7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465236人,占注册总数的90.2%。如何保障社会药房中的执业药师的薪酬待遇,仍是未来发挥执业药师价值的关键。
不过,《意见》中提及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以及互联网药学服务的开展,对于发挥执业药师在社会药房中的作用与价值,具有一定的启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