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已发布,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做好人才人事扶贫工作,经商有关部门同意,执业药师等考试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以下简称单独划线)。具体如下:
一、 单独划定合格标准的原则和程序
在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公布后,“三区三州”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单独划线通过率不高于全国或全省(区)平均通过率的原则,研究提出相应市、区、州的合格标准,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 证书申领
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相应市、区、州报名参加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本市、区、州合格标准的,可申领当地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在实行单独划线区域之外报名参加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相应市、区、州工作的人员,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当地合格标准的,可在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当地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三、 证书发放和效力
(一)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审计(中初级)、统计(中初级)、一级翻译专业资格等考试单独划线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相应市、区、州有效。
(二)护士执业资格、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考试的成绩单或单独划线成绩合格证明,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
(三)单独划线的成绩合格证明,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相应市、区、州有效。
四、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参加考试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五、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19年3月18日)起试行,试行期限至2021年。试行期满后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单独划线工作的具体实施范围由“三区三州”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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