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局公开征求关于《药品注册管理》、《药品生产监督》以及《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意见。其中《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以下三点:
(1)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根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提供药学服务。
其实在这之前,有很多的省份已经开始开展远程审方,所以这一次是国家药监局在多省出台远程审方政策后,首次对药店的执业药师配备问题做出规定。
其实按照以上的三个部分,我们可以简单分为两个内容:(1)执业药师的配备数量,(2)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在职,即“人在证在”,提高药事服务水平。
一、执业药师的配备数量
在多省出台远程审方之后,很多执业药师“人心惶惶”,但其实部分实行远程审发的省份也在文件中说明了:远程药事服务不能替代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可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药学服务补充手段。
除此之外,如果想开展远程审方,还需要满足非常严苛的要求。以陕西省为例:
开展远程执业药师服务中心的门店数不少于30家,100家以下连锁门店远程服务执业药师按门店数30%配备,超过100家门店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每增加10个门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其中执业中药药师配备数量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20%.远程服务执业药师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
门店少于30家的连锁或单体药店非常多,能达到要求的门店并不多。
二、执业药师必须在岗在职
从这一点中可以很明确地知道,国家极有可能大力发展药学技术人员队伍,提高各地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及质量,区域化协调推药学队伍人员的整体发展。这也对执业药师未来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用药无小事,执业药师配备问题,直接影响了药店的整体运作(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等)和药品的解析及使用说明是否已经正确无误传达到群众的脑海里。执业药师人数配备与药店发展以及群众需求量如何协调好,这是一个值得继续思考的问题。
不过我们可以相信的是,执业药师的未来一定是值得期待的。距离执业药师考试仅剩18天,你准备好应战了吗?留言告诉小编,你此时此刻的备考进度以及给自己说一句鼓励的话,2019年备考路,医学教育网与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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