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官网发布《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鼓励通过信息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执业药师通过远程审方来实现合理调配使用。具体什么情况?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数据统计
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已经有山东、河北、黑龙江、湖南、海南、云南、陕西、山西、黑龙江等9省宣布全面推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政策,近日,福建省也加入队伍。
二、远程审方从功能上替代执业药师,这一政策能走多久?
这一原本被视作缓解执业药师数量短缺的过渡政策,大有在全国推行之势,那么,从功能上替代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能否走远呢?
《意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包括:
(一)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
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连锁总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并为所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以下简称门店)提供药事服务。连锁总部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远程审方,应符合《福建省鼓励发展药品连锁经营的意见(试行)》(闽食药监认〔2013〕154号)的相关规定。
允许从事远程审方服务的执业药师注册到连锁总部,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连锁总部根据门店处方审核高峰期的实际需求,可将注册在连锁总部的执业药师临时调配到门店帮助处方审核工作。
执业药师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的要求,及时详细核对处方,必要时与患者远程视频对话问询和答疑,审核后签署通过或不予通过的意见。处方审核相关工作信息、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备查。
(二)积极探索互联网+药品流通新模式
各设区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互联网+药品流通”新模式,允许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互联网远程诊疗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开具的电子处方销售部分处方药,鼓励企业自建或引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处方平台、电子审方平台用以完善药事服务;
各设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管,连锁门店以及单体零售药店可运用上述平台为患者提供远程药事服务,同时应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和保存工作。
(三)加强远程审方日常监管
已开展和拟开展远程审方的连锁总部,应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向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连锁总部和门店的远程审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开展远程审方的连锁总部由省局负责,其入网门店由所在地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各地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开展远程审方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产生什么好的工作经验做法,请及时与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联系。
三、远程审方,操作需规范才行
在7月17日的全国药店周会议上,药店经理人在现场了解到,针对目前的部分执业药师监管政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持审慎态度,国家药品监管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副主任陈皎指出:目前部分省市的政策偏离了政策制定的初衷。
可以说,从执业药师职责来说,不可替代,因为用药安全无小事;而从执业药师发展现状来说,执业药师不但数量严重不足,可以功能严重缺位。
有业内观点认为:虽然多省开展远程审方已经势不可挡,但这仅仅是技术替代,而不是职责替换,对标发达国家,我国执业药师发展的道路还有很长,重视队伍发展才能逐步提高待遇,进而形势良性市场竞争。
所以,短期来看,似乎很多技术手段解决了配备不足的难题,但根本的因素则是:药店经营管理者不够重视执业药师,药品销售及使用环节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未能重视用药咨询服务。
虽然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却无法形成“物依稀为贵”的市场化竞争格局,执业药师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这需要的是不仅仅是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努力,还需要社会科普,以及政策和舆论倒逼经营者重视药师发展等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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