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让我们一起从行业发展看看未来执业药师身价到底如何!
一、文件主旨
1、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这一部分强调了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的主要领域。包括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方面,涵盖了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诸多领域。
2、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这个部分明确了有关保障支撑手段。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五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
3、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
二、“互联网+医疗服务”三种类型
1、远程医疗,由医疗机构之间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
远程医疗服务方面,分为两类,一种叫远程会诊,一种叫远程诊断。
2、互联网诊疗活动,由医疗机构使用本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
3、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也就是说目前互联网医院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实体医院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另一种是第三方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三、“互联网+”行业下的新机遇
1、医生可以做兼职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提到“利用”互联网诊疗“手段,北上广等大城市以外的患者,尤其是中西部省份,包括农村的患者,可以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北上广等大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看上大医生、大专家,这就是大家说的‘远程医疗’”。
这也就意味着,“互联网+”将进一步促进国家医生资源的共享,医生可以做“兼职”啦!
2、药师紧缺,需求量大
《关于征求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中第17条中提到“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由医生开具电子处方并经药师审核”,在此带动下,势必会推动国家对于执业药师更大的需求,截止目前全国执业药师注册量40万,真正从事这方面工作的能有多少?全国的医师有300多万,还需进行医生资源的共享,更何况是执业药师?
“互联网+”的概念在我们看来或许目前并不常见,甚至可能是不曾想像的事情,但是这却是我们未来发展的趋势,互联网行业的快和普及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就像几年前我们可能还不相信网上购物,但是现在却成为我们不可或缺的购物途径,请大家相信时代的可能,相信执业药师的可能,让我们积蓄能量,借着“互联网+”的东风,借势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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