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申领程序
(一)申请。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委托本人所在单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申领。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山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与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
(三)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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