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执业(从业)药师:
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药师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执业药师队伍,为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继续教育对象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三、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内容
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内容
涵盖执业药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结合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药特点,安排部分蒙药知识和使用方面的内容。
四、学时管理要求
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为了保障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的有效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系统正在进行升级,升级后与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学分管理系统、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库进行数据导入。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课程预计于5月份上线开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请关注内蒙古药师协会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信息。如有继续教育相关问题请拔打电话0471-3977136、18686097136咨询。
内蒙古药师协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