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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2023-06-14 18:01 来源: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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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小编查询各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现江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江苏无锡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事关执业药师,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快来看看吧!

江苏无锡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3〕31号)文件精神,我市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开始进行。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网上申报时间:5月20日至7月10日。现场审核纸质材料及证书、论文等原件时间:5月22日至8月4日(法定工作日)。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28号1010室。联系电话:81009078。现场审核前请提前电话预约,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3、其它事项将按苏药监人〔2023〕31号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3〕31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要求,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报送2023年度全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可直接对应主管(中)药师中级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须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

(三)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取得后续学历前的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业绩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至7月10日,逾期无法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应当组织专人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审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会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省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上报。

(二)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除1-3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均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其中,《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报送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3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四)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和报送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和省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406室),联系人:刘侠,联系电话:025-83273651。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附件:1.申报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2.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2023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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