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小编查询各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现吉林省执业药师协会发布了《关于2023年“药学”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现场审核的通知》,事关执业药师,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快来看看吧!
各申报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安排,授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药学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需要对评审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请有申报参评人员的各企、事业单位报送相关评审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的原件材料
1、申报条件类。1.有效身份证;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填写了就需提供);3.学历、学位证书,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在线学籍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学历备案登记表,或国外学历教育部认证);4.聘任文件或聘用备案表或工资审核表(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或聘书);5. 年度考核登记表(近5年)。
2、业绩荣誉成果类。论文著作、荣誉奖励、项目研究、专利实用新型、工作报告、继续教育证明、服务基层证明,以及其它填写在一览表中的所有荣誉、奖项、成果的纸质原版佐证材料。
二、存档类材料。每个申报人员装一个档案袋。要有封面和目录(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并打印封皮)。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7份,A3,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公示表。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册》1册(见附件2),每页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2张小二寸免冠照片。请统一贴在办证照片粘贴表上(见附件3),标注单位、姓名。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4)。
三、审核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6日;
2.地点: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长春市湛江路657号);
3.联系人:徐老师
4.联系电话:0431-81763377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区、各单位以及有申报参评人员的各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报送时间,过期不予受理,并以单位形式集体报送。
2.请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要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类表格明确签字、盖章处务必签字、盖章完毕。
3.上报评审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模板)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以上就是“吉林省关于2023年“药学”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现场审核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执业药师考试动态,尽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