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双通道三定管理”正式实施,双通道药店必须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相关药品审方、开方责任落实到人。这说明对执业药师的需求会增加,这对执业药师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详情介绍如下!
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指出,双通道药店“至少配备两名注册在药店并参保的执业药师“,此前,也有多个省市在双通道药店准入规则中强调了类似要求。
例如,今年10月,河北省提出双通道药店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药店总人员40%以上,包括两名及以上的专职执业药师、一名及以上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得兼职或挂名,确保营业时间有药师在岗。
7月,江苏省发布的相关文件提到,双通道药店需“配备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四名及以上”,其中执业药师两名及以上、专职配送人员一名及以上。
可以看出,引入专业化人才、提升专业服务是药店发展的必经之路,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也曾多次提到“要尊重价值,让药学服务成为药店发展的核心动力”。
不少药店表面上提供了专业服务,但在经营过程中处处都以营收为重,对此,康震表示,若想达到“专业价值”,就要重视专业的人才、专业的服务、专业的文化和专业的管理。
比如,重视专业的人才,需要分级、分工、分酬;重视专业的文化,在行为、语言和思考上都要顾客至上,专业为本。
重视专业无疑会提高药店的经营成本,但康震认为,为培训付出较大的成本是值得的,“人才是创新的源泉”,只有在学历、实践、视野、能力等方面全方位提升人才的素质,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才会落到实处。
为打通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各省市纷纷提出市区内“双通道”医疗机构和药店均不得少于两家,以确保有足够多的“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供参保人员选择。
作为“最后一公里”的主角,药店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是挑战,也是提高药学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机会。
《办法》指出,申请纳入双通道药店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
此外,包括药店在内的双通道医药机构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退出双通道管理,并且两年内不再纳入:
(一)伪造、变更或变造双通道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的;(二)要求或诱导参保人员到指定药店购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超过联动我省医保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双通道药品的;(四)上年度未开展双通道药品医保结算业务,或虽开展了双通道药品医保结算业务但医保结算业务少于10人的; (五)为参保人员享受双通道药品医保待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为参保人员转卖双通道药品获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违法违规、违反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形; (八)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应退出双通道管理的情形。
《办法》正式施行后,“双通道三定管理”也将落地,即双通道药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责任医师、定点零售药店的“双通道三定管理”。
药店需要与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共同审方,通过“医药机构双重审方机制”来确保双通道药品用药安全。
同时,药店接收的处方也必须由相应的定点责任医师开具,并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流转,没有通过处方流转平台流转的处方,将无法执行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
提醒各位药店人,为接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各省市医保系统在近期相继停用调整,在此期间,药店应留好纸质处方。
以江西省为例,其省医保系统自11月30日18时起停止使用,预计12月中旬恢复。
江西省在《办法》中提到,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未正式应用之前,责任医师应开具纸质处方,并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以下简称“《评估表》”),由参保人员将纸质处方和《评估表》(或复印件)送达其选定的双通道药店。
双通道药店须留存好处方和《评估表》(或复印件),建立文档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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