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很多地区明确专业技术类执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也就是说部分地区的执业药师证书效力等同职称,这对执业药师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政策,都涉及哪些地区?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4月21日,上海市人社局明确了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操作办法,即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详见附表)的人员,同时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用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通知》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2020年11月10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条件通知。《通知》提到如果是申报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需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称,并被聘任5年以上。
如果是申报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则要满足部分聘任条件,其中有明确“取得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为条件之一。
江苏省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93号),打通了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执业药师资格相当于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2019年4月份,广东人社厅和广东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而方案中也强调了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的,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广东省相关文件截图
2019年五月份,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了执业药师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管药师。
北京相关文件截图
《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黑龙江人社局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通知: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有关规定,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重庆市人社局发布《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到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的岗位。
福建省人社厅就现就福建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执业药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做出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所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从事药学和中药学专业工作,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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